常委会会议举行前,通常先召开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会期。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它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会议形式。全体会议决定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听取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法律案、人事任免案和其他有关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常委会会议期间,还要召开若干次分组会议。它是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它的特点是人数少,发言不受时间限制,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分组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时,提交议案的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常委会可以再举行联组会议进行集中审议。联组会议在形式上也是全体会议,但不对议案进行表决,不决定问题,主要任务是对分组审议中比较重大的、有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集中审议。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时间,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也可延长发言时间。这种会议形式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交流、讨论的基础上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常委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每次开会时都邀请和组织国内新闻媒体对会议的内容、进程和审议讨论的情况,包括对一些重大的不同意见作公开报导。常委会会议设有旁听席,邀请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社会团体 负责人参加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