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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人大代表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8/2 14:44:59      来源:黄岛区人大

为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和作用,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中。依照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代表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既不是个人赋予也不能被任何个人剥夺;这种权利与义务也是不能割裂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不讲权利只讲义务。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大的权利,代表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更大的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二者是不能分开的。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平等的,每个代表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在实践中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有许多是交叉的,许多代表的工作或者活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要求。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代表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人大代表要把法律规定的权利用好,不能不用,也不能乱用,同时要履行好相应的义务。代表要依法开展活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上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尊重和维护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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