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镇街(管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意见(试行)
(2017年7月28日青岛市黄岛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区人大常委会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镇街(管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以下简称“三联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三联系”的基本要求
按照相对集中和便于联系的原则,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每人联系3-4个镇街(管区)人大,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5名以上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中担任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列入联系范围),区人大代表每人联系代表联系组所在镇街(管区)10名以上群众。
二、“三联系”的主要方式
常委会领导联系镇街(管区)人大,主要通过调研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电话、信函、微信、短信等多种交流方式进行。可设立代表联系群众接待日,公开接待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可结合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代表培训等方式进行。
三、“三联系”的主要内容
1.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镇街(管区)人大:听取镇街(管区)人大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镇街(管区)人大开展工作,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2.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代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以及代表履行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3.代表联系群众: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四、“三联系”的服务保障
根据工作分工,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常委会领导联系镇街(管区)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各镇街(管区)人大负责做好代表联系群众的联络服务工作(联系群众名单由镇街(管区)人大确定,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在“三联系”时,遇有需要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也可以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开展“三联系”活动时,要填写《“三联系”活动记录表》(见《代表履职记录本》),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和汇总,年底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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