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专家智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专家智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党组暨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
专家智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工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和政协重要作用推动新区发展的意见》(青西新发〔2017〕13号)要求,根据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党组暨主任会议研究意见,为全面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建立专家智库。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专家智库的选取原则
区人大常委会所需专家原则上从新区“智库”中选择使用。对涉及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项调研等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的事项,且区专家智库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可采取特邀方式,按照实用的原则,一事一议,另行确定专家。
二、专家智库成员应邀参与以下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关全区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提出方向性、对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进行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人民群众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或突发性问题的调研、测评、论证等。
(五)参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预算、决算及部门预算初审;调查研究财政、税务、国资、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初审、审计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
(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认为需要社会智力资源参与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智库发挥作用的形式
(一)个别咨询。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邀请某位专家或若干位专家座谈交流,总结经验教训,探讨深层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或就某些具体事项征询意见。
(二)议案、建议咨询。议案、建议涉及技术性较强的,可以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建议。
(三)专题咨询。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征询会,对“一府两院”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工作方案,专题征询专家意见。
(四)调研活动。邀请专家参加调研活动,参与专家就调研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理论研究。邀请专家参与区委或上级人大委托的理论研究课题。
(六)意见建议处理。区人大常委会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四、专家智库成员履行职责时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缜密思考、严谨审慎、客观公正,与相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披露、泄露有关参与活动的情况,不得披露、泄漏所有草案中尚未确定和公开的信息;对工作中涉及的业务资料、会议内容等负有保密义务。
(三)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人大咨询专家的身份和影响从事与咨询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依法应当享有和履行的其他有关权利与义务。
五、专家智库经费使用与管理
专家智库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参照《关于转发<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黄财字〔247〕号﹚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时发放。
六、职责分工和保障工作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专家智库使用的统筹协调、业务培训、日常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专家智库使用计划,并负责专家的选用、联系、提供咨询活动的组织、服务以及工作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专家智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