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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
发布时间:2016/8/2 10:27:08      来源:黄岛区人大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的决议

 
(2016年7月28日青岛市黄岛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 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法治黄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区委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新区的实施意见,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新区的决议,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法治理念,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第七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服从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利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等各种形式,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突出抓好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新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丽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扎实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化“法律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完善中小学法治课配套读物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要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整合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等社会力量,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和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能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督促引导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落实新闻媒体的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充实壮大各级各类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普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继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四、坚持普法和法治并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新区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实践贯穿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和全过程,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黄岛。修订完善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法治创建标准,建立具有黄岛实践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法治城市创建体系。丰富发展“以法治村居为基础、法治镇街为纽带、法治黄岛为目标”的“三级联创”法治创建模式。搭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学校、依法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平台。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完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联村居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把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统一起来。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注重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使全区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创作具有黄岛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法治文化作品,打造黄岛法治文化品牌。将法治文化有机融入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渗透到文明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中,组织引导群众常态化参与法治实践、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青岛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结合、互促共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强化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个人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崇德尚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保障,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要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落实。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初始部署、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确保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及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鼓励、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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