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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人大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2/8      来源:黄岛区人大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人大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8个正处级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协调机关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会议和领导决定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3.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领导同志讲话等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联系本区人大系统的信访工作,处理人民群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查办、督办上级批转和交办的信访案件。

5.管理区人大常委会文书档案、印信,负责机关的网络管理、文件印制、收发、保密、安全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信息交流,提出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及考核工作,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劳动工资、奖罚调配、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办理机关日常公务接洽、来客接待、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和环境卫生等。

9.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参加活动、生活服务等工作。

10.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1.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和驻区上级人大代表组的组建工作;负责代表组工作考核,指导代表组制定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2.负责保持与本级和驻区上级人大代表联系,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代表和接待代表来访,为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提供服务;掌握各级代表履职情况,负责代表履职档案的填报和管理。

3.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和接待代表来信、来访。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对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代表来信来访的处理,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与代表联系和反馈。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5.承担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选举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6.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

7.承担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务,掌握人大代表的变化情况,做好代表辞去职务、资格终止、罢免和补选等具体工作。

8.负责代表培训工作,及时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并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宣传报道。

9.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0.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对区内务司法部门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监督建议。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法制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3.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报告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报告。

4.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的组织工作。

5.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负责汇总修改意见并上报。完成市人大布置的合作立法调研任务。

6.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有关执法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常委会批准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报告;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检举、控告及申诉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7.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并审查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工作;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查建议,对区法院、区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8.审查区政府及内务司法部门有关的决议、决定和规定,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

9.负责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0.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1.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区政府及有关财政、经济等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3.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并为审议提供资料。

4.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规划、计划的部分变更,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资料。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全区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研究区政府及财政经济部门有关重要文件,对其中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

6.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7.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询问等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8.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草案、调研视察等征求意见工作。

9.负责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0.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1.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情况,以及本区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3.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议提供资料。

4.对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的全区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研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对其中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报告。

6.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7.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调研、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人大城建环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9.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0.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3.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议提供必要的材料。

4.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报告。

5.研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方面的重要文件,对其中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报告。

6.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7.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外及旅游方面调研、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外、旅游等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9.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0.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3.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议提供必要的材料。

4.对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

5.研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重要文件,对其中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报告。

6.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询问等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7.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调研、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8.负责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9.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10.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2.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预算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并为审议提供必要材料。

3.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4.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调查各部门、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预算方面法律法规草案、调研视察等征求意见工作。

6.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询问等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7.负责人大预算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8.加强同上级人大、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参加相关会议,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8个正处级工作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制完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 26 人,机关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14 人;实有在职69 人。离退休 66人,其中:离休 2 人,退休 64人。长期聘用人员 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预算2509.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1.4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09.61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3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预算2509.61万元,比上年增加371.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64.61万元,占支出预算 82 %,比上年预算增加446.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7.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0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3.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2、专项资金 445万元,占支出预算18%,比上年预算减少75万元。减少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换届选举经费项目减少130万元,减少原因:2018年无换届选举安排。

2)常委会、主任会及各室培训经费项目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3)代表之声经费项目增加 20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新增项目。

4)委员会履职经费项目增加 5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人大专门委员会。

5)史志印刷费项目减少30万元,减少原因:2018年无此项安排。

三、2018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汽车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汽车维修费费用。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大检查指导工作及外省市区人大工作交流。比上年度增加0 万元。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75.6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区人大代表培训及各委室培训。比上年度增加2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代表履职培训增多。会议费预算261.15万元,主要用于: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等。比上年度减少 118.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换届选举任务。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费31.6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耗材及印刷各种文件等费用。

2)邮电费3. 6万元:主要用于邮寄、办公电话及网络通讯等费用。

3)差旅费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调研等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接待各地单位的招待等支出。

8)工会经费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会活动。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

5)其他交通费用7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补贴。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共计99万元。

1、台式计算机5万元;

2、打印机2万元;

3、办公家具4万元;

4、印刷费71万元

5、办公耗材费8万元;

6、图书资料费7.5万元;

7、其他办公设备费1.5万元;

(二)服务类:共计23.8万元。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8万元;

2、车辆租赁服务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10205915.39

5111802.22

一、流动资产

2

477073.82

582177.78

二、固定资产

3

9728841.57

4529624.44

  (一)房屋(平方米)

4

 

 

 

 

  (二)车辆(台、辆)

5

 

 

8154383.56

1451339.43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1574458.01

3078285.01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三、长期投资

11

 

 

四、在建工程

12

 

 

五、无形资产

13

 

 

减:累计摊销

14

 

 

六、其他资产

15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 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范


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经费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度本财务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机关财会人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符合各项财务规定,确保财务安全、资金安全。

二、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提取,并做到专户存储,不得与其他经费存款相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

2、财会人员必须确保资金安全,把好钱关,做到帐帐、帐表相符,会计出纳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行钱帐分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现金收入要当日送存银行,按限额存留现金。现金使用规范要按规定办理,不得以白条抵库,非财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持有空白盖章支票。

4、机关工作人员办私事原则上不允许借用公款,因公外出需临时借用现金的,应到会计室索要借款单,按要求填写,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借款手续,借款超过1000元需提前2小时通知财务,等任务完成后立即归还或按报销手续核销。
   三、支出管理

1、办公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禁办理超出定额以外的支出。
    2
、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度,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统一领用,办公用品的购置须提前填写申请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否则不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保养一般情况下由驾驶员据实提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鉴定验收,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到所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报销单据应由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四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不到指定地点或超标准要求的,不予以报销。

4、严格招待费管理。接待客人的生活安排、生活标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重要接待活动须拟定方案并报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批准后实施。用餐后,陪餐人员要当即在餐单上签名。接待费用由经办人签字后并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签后统一结算。

5、严格差旅费管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食宿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报销,未经批准超标准部分自理。休假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本人的探亲路费。

6、工会费的发放。职工工会费由机关工会统一研究,经分管机关的常委会副主任同意后发放。

7、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取暖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8、其他项目开支要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未经事先审批,自行开支的不予受理。

9、出纳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凭证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负责编制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登记及保管各类帐簿。

四、财务分析

会计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会计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的预、决算报表;每月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按时报财政局;每月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报送财务收支情况,找出各项预算定额增减因素,以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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