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黄岛西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5年6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2次会议第六条明确指出,原则同意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国省道港湾式公交站改造工程有关情况汇报》 的意见。(汇报材料第二章第五条明确非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建设、管理、养护一体化原则,建议城区市政道路的港湾式公交站改造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国省道港湾式公交站改造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分批次逐年完成;县乡道港湾式公交站的建设和改造由交通运输局在道路大中修和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建设;各镇(街道)驻地的港湾式公交站的建设和改造由镇(街道)负责,与小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在完成国省道311处和县乡道37处非港湾式公交站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统筹规划,继续加大对西区国省道和县乡道非港湾式公交站的改造力度,对未改造并属于我局建设范畴内的站点,分批次逐年完成。
2017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王永艳;联系电话:85111022)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协办单位的同时抄送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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