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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8/22      来源:黄岛区人大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17年底,新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4.16万人(以户籍人口计),占户籍人口的19.3%,略高于全国17.3%的老龄化水平,已达到中度老龄化社会。其中,60周岁-79周岁老年人20.6万人,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3.1万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0.45万人。预计到2020年末,全区60周岁以上人口约30万人,占户籍人口22.8%,其中80周岁以上人口约5.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7%。

新区成立以来,在工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管委(区政府)的积极主导下,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

一是养老社会保障情况。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缴费人数约2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大幅提高,对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由30元/年/人提高到60元/年/人;对选择15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由30元/年/人提高到100元/年/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基础养老金。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新区城乡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5595人(约占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2.4%)。其中,1003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子女无照料能力或患有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年财政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

三是社区养老服务情况。目前,全区已建成11家助老大食堂(东区8家、西区3家),今年计划再建设30家(东区20家、西区10家),已列入2018年政府实事。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0多处,主要提供休闲娱乐、洗头理发、简单日间照护等服务。

四是机构养老服务情况。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9家(街道16家、镇3家)。其中,公办1家、民建公助1家、其他民办养老机构17家。全部养老床位3300张,入住老年人1696人,入住率51.3%。其中,财政兜底养老的419名特困老人,由公办和民建公助养老机构承办集中供养。

五是健康医疗养老服务情况。截至2017年底,新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健康查体待遇,每人每年财政补贴体检费用150元,部分镇(街)、村(居)还实行老年人免费查体,实际查体人数达到12万人、家庭医生老年人签约4.6万人,分别约占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50%、19%。5处社会养老组织内设医疗机构,约占全区养老机构的26%。

六是高龄养老补贴情况。2012年开始,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700元。同时,还给每一位80周岁以上35600名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提供了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养老服务经历了以家庭养老和五保供养为主到家庭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转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与新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比、与全区群众的养老期望相比,新区养老服务发展依然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问题:

(一)养老规划编制实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5年)》刚刚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审查会审查,《青岛西海岸新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6月底才能上报批复。城乡统筹发展养老规划、新区养老十三五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等尚未编制实施。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根据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青黄政办发201467号),全区共有1003人纳入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起居较为困难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4000人左右),尚未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三)城乡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从服务设施建设来看,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对完备,配套医疗服务可及性较强。农村养老设施还比较落后,高龄失能老年人非常需要的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类服务相对缺失。从社会保障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新农保、高龄补贴、体检费、独生子女补贴,等等)月均收入500元左右。60多位接受访谈的农村老年人表示,最为理想的社会保障类现金收入应该在每月800元-1000元左右(不包括由自己负担的医疗费)。从东西区对比来看,东区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类月收入最高的达到2600元左右,最低的约800元左右;西区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类月收入最高的约1000元左右,最低仅为150元左右。

(四)养老服务供需不对称。一是新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水平。根据各镇(街)入户调查统计测算,明确表示迫切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空巢老人约8000人左右,约占全区空巢老人总数(约31500人)的25.4%。其中,月现金收入1000元以上(包括社会保障类收入、子女赡养费等)的空巢老人群体约5000人愿意购买低偿居家养老服务,约占全区空巢老人总数的15.9%。月现金收入800元以下(包括社会保障类收入、子女赡养收入等)的空巢老人群体约3000人希望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约占空巢老人总数的9.5%。二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与群众养老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由于养老设施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条件差、专业性不强等因素影响,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全区19家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仅为51.3%。

(五)医养结合有待加快推进。国务院在2015年下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养老机构“养老不医护”,医疗机构“治病不养老”的问题,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目前,我区尚未制定具体推进办法,养老、医疗、医保相关主管部门相互独立,尚未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机制。区内大部分养老机构尚未探索出有效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难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建议立足新区实际,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监督保障”养老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建立健全养老规划体系、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医养结合促进体系、全社会关怀支持体系、工作监督保障体系“五大体系”,全力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于一体的“幸福晚年·真诚相伴”新区养老品牌。

(一)建立健全养老规划体系。2017年4月,区政府下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新区养老工作总体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原则和目标任务。建议根据新区养老十三五规划,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2018年-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城乡老年人养老需求实际,编制实施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养老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批工作,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能满足需要的,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定点布局、定位建设。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政府是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建议进一步调整优化各类养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公共养老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断促进新区养老事业充分均衡发展。

一要加大养老财政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西部镇村约有空巢老人28000人,占全区约31500名空巢老人的89%。全区19家养老机构,农村区域仅有3家。建议在养老财政投入上,加快建立农村养老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及服务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养老统筹融合发展。

二要拓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议坚持“范围要扩面、标准要提高、模式要优化”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或低偿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府购买第三方养老机构服务等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特别是要积极探索由具有一定养老服务条件的国有企业成立养老服务公司,在各镇(街)设立分公司,统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要探索建立菜单订单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由老年人及其子女自由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人员,做到因人施策,精准服务。

三要完善社会参与养老激励政策。建议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机构,促进机构养老服务均衡充分发展,不断适应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四要适当提高老年人政策福利水平。建议设立困难老年人护理服务、日间照护、入住机构等补贴项目,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费报销额度。采取政府按适当比例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照护或入住机构提供支持。加大高龄老年人政策关怀力度,适当提高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降低高龄老年人年龄标准,将70周岁-79周岁老年人(据测算约70000人左右)纳入高龄津贴范围。

(三)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促进体系。建议认真梳理研究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医养结合的各项政策措施,立足新区医养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突破点,推动新区医养结合创新融合发展。

一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二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建立健全全社会关怀支持体系。要充分调动家庭、群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广泛参与全社会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养老孝老敬老浓厚氛围。

一要弘扬家庭养老传统美德。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好儿媳、好女婿、好闺女、好儿子等群众性评选表彰活动,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家庭风尚。建议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监督作用,通过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加强对子女孝老敬老的监督教育。

二要建立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镇(街)、文明村(居)、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探索建立个人养老信用体系,增强养老助老社会约束力。利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颖、影响较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

三要广泛开展关爱老年人志愿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志愿公益服务。加大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籍、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四要引导老年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推动老年人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基层老年人协会,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社会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养老工作监督保障体系。要加强对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新区养老服务质量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新区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养老规划统一编制、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养老工作综合协调,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形成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注重协同推进落实养老工作新机制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镇(街)、村(居)监管责任,具体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养老院)进行星级评定,对养老服务质量进行事中事后监督考核评价。对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在同行业中予以通报,直至取消养老业服务资格。

三要加强养老专业队伍建设。建议区内各类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家庭护理等涉老专业,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大精细化培训力度,增强养老培训针对性,提高专业化水平。调整优化养老服务业薪酬政策,适当提高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养老队伍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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