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在青岛市黄岛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门洪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黄岛区检察院在区委和青岛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率先走在前列”为目标,大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被评为省级档案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派驻看守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围绕保障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主动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一是全力推动营造安全有序的生产发展环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先后深入区安监局、海洋渔业局等8个监管部门和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公司等4家重点企业走访,搜集研究100余份安全生产资料、60余件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王建祥书记批示该报告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检察工作,与区应急办等七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检察专题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等专项活动,选派63名检察官组成21个工作组,深入丽东化工等42家重点企业走访,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10次,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12处,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8名企业负责人进行检察约谈,帮助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8项。立案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快捕快诉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50人。介入事故调查11次,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玩忽职守犯罪4人。探索形成了“事前联防、事中联治、事后联惩”的安全生产检察“三段式”介入监督模式,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全国人大代表董雅娟在《检察日报》上撰文称赞,做法被省市院和高检院推广。二是全力推动优化平稳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支持和保障各大功能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定点联系的走访机制、靠前延伸的服务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办案机制,做法得到王建祥书记批示肯定。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批捕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危害企业经营发展、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犯罪312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三是全力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发展环境。创新预防形式,遴选10名检察官成立预防警示教育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回宣讲22场次。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向地铁13号线等16个总投资50余亿元的重大项目派出“预防特派员”,与责任单位签订廉政预防协议13份,帮助查找消除廉政风险点38个,依法保障投资安全。围绕招投标等重点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52件,从源头上防范权力寻租。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系统总结2014年查办的34件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犯罪特点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均予以批示肯定。
二、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黄岛建设。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查批捕刑事案件1226件1588人,提起公诉1802件2224人,约占全市批捕起诉数的五分之一。提前介入侦查,从快批捕社会高度关注的“6.18”、“6.24”系列恶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德彬,强奸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徐建华等一批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针对毒品犯罪不断发展蔓延的趋势,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百城毒品会战”行动,批捕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等犯罪530人,从快批捕了陈乃堂等人贩卖14.5公斤冰毒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积极顺应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需求,深入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依法批捕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407人,从快批捕了以赵红为首的17人黑恶势力团伙等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痞霸分子,有力地提升了群众安全感。二是扎实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试点。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实施细则》,探索采取繁简分流、简化程序和集中起诉等集约化办案模式,对交通肇事等11类494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运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办案周期由平均20天缩短为8个工作日以内。三是注重做好社会矛盾的防范治理。大力推行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对18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机制和检察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走访等机制,全面搭建起“八位一体”控申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各类信访486件,妥善处置群众涉法合理诉求162件,继续保持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深化经济、法律、心理“三维”涉检救助模式,救助刑事被害人9名,发放救助金14.5万元。被害人谢某因车祸去世后,留下一对上初中的双胞胎儿子,肇事方仅仅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妻子打工维持。了解情况后,我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为谢某家人发放了5万元救助金,协调有关单位将其孩子纳入“希望工程帮扶计划”。中央电视台以《风雨之后》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
三、围绕严惩腐败的新要求,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共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案件18件45人。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17人,国家机关人员11人,处科级干部14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一是突出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围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查办侵吞国有企业资产职务犯罪11人。中国石油集团某公司原经理张潇,伙同下属,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产私自变卖,中饱私囊,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跨省调查取证,异地追逃押解,将涉案人员全部立案查处。二是突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23人。依法立查了区社会福利中心原负责人王世磊等3人贪污财政安养补贴款等一批典型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突出查办行贿犯罪。在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依法立查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党员干部次数较多、数额较大的行贿犯罪5人,及时回应了群众呼声。四是突出查办渎职犯罪。聚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行为,立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11人。区残疾人联合会业务科原科长逄增恒,在负责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核上报残疾人安养补贴,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们根据群众举报,严肃进行了查处。
四、围绕维护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诉讼监督实效。一是着力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405名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不批捕、不起诉;追捕、追诉漏犯84人,追诉漏罪1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9件;提请刑事抗诉6件。二是着力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384次,纠正监管活动、刑事执行违法行为22件;监督核查监外执行人员706人,建议收监执行5人;审查特赦案件3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16件。犯罪嫌疑人张玉林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捕后,家属举债赔偿,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后张玉林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我院经审查后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中央电视台以《回家还债》为题对我院人文司法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三是着力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0件,提请、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公开审查听证30件,息访息诉15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措施,办理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新型监督案件52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2件,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
五、围绕规范高效司法的新要求,全面深化升级“三项建设”。一是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围绕“规范司法全员化、全员司法规范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通过“五查五纠五建”制度,逐案、逐项对照检查,共查摆、整改突出问题3大类18项,修订完善司法办案制度14项,逐步建立起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错和追责机制,有力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11月27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在黄岛召开,推广了我院的典型经验。二是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全面提升。牢固树立“信息化+”理念,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以往建设的基础上,又自主研发了办案期限预警、互联网准入管理系统,全面运行电子卷宗、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开通黄岛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启动侦查信息专线网、远程视频讯问平台、同步录音录像中心和“信息超市”建设,全员深化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将每一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办理及流转过程,固化为计算机操作的具体环节,形成硬件集约化、软件集成化、数据集中化的黄岛检务综合信息平台。三是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9个派驻检察室全部获批列编,其中4个被评定为全省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中,探索办理“两所一庭”法律监督案件48件,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96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2件。派驻泊里检察室打造特色“港区检察室”服务董家口功能区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派驻王台检察室监督惠农资金服务“三农”的做法被山东电视台宣传报道。
六、围绕队伍素能建设的新要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将从严治检的新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制定《领导干部问责“靠边站”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爱岗敬业、奉献青春”主题演讲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强党性、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张圣中莅临视察,对我院党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二是将能力建设的新要求落到实处。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检察讲堂”、法律讲座12次,组织61名优秀干警到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进行拓展培训,积极开展兼岗办案、业务竞赛和理论研讨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法律素养和监督能力,36人次受到上级表彰,5人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控申接访能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三是将作风建设的新要求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廉政风险防控、办案说情报告和检务督察等机制,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28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83份,组织“人民群众走进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系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区委常委会两次听取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报告,对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在检察机关干部调整、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组织视察安全生产检察工作;区政协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给检察机关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5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经济新常态下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干警的能力素质与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以务实进取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和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韧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以坚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研究影响全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把握改革创新失误与违法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坚决维护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小官大贪”犯罪、支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和行贿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着力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形式,深化提升预防效果。
四、更加注重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五、更加注重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狠抓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警的司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认真谋划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等改革,确保司法改革顺利实施。
六、更加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不动摇,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和重大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振奋精神、实干担当、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为实施海洋战略、率先蓝色跨越、建设美丽新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附件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2、“八位一体”:即信函、来访、电话、视频、网络、QQ、两微、检察室“八位一体”控申举报受理机制。
3、“五查五纠五建”:即部门自查,纠正办案陋习,建立案件质量校验机制;专门评查,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错误倾向,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监察督查,纠正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外界访查,纠正固步自封问题,建立接受社会评价常态机制;上下互查,纠正反弹问题,建立案件质量问责机制。
4、“两所一庭”:指派出所、司法所和派出法庭。
5、终结性法律文书:指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高检院确定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