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是我们开展任何工作的重要方法。作为人大工作,调查研究既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分析情况、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体会,就如何做好人大调查研究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是积极深入“第一现场”。《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不难理解“一府两院”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是有“第一现场”的。因此人大调研要经常深入到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相对方、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和公共管理工作的“第一现场”当中去,多方面地去接触和感受执法、司法活动实践,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用心去看,既要调查现状、也要调查历史,既要纵向对比看发展、也要横向比较看差距,既要在大家认为正确的东西中发现潜伏的危机,也要在暂时的困难中察觉萌发的希望,切实把事实看清、看实,把数字核准、核精,把原因查明、查清。我们通常所说的组织代表开展某一方面工作的调研,为得就是达到这样一种效果。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
二是善于倾听“第一感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欲知朝中大事情,须向山中问野人。”基层、一线、群众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想法、愿望和要求,也可以叫做“第一感受”,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进行观察和思考,才能真正了解实况、掌握真情。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仅是思想方法,同时也是工作方法,它还是我们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群众信任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人大调研中,要真正充分发挥这个优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祈盼和要求,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创造力,凝聚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力量。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情依据。
三是学习把握“第一标尺”。在一定意义上说,人大监督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要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判断,肯定和支持其正确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工作,指出其不正确的、不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做法,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或予以纠正,推动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合情、务实。那么判断的依据,就是政策法律资料这一“标尺”。因此,人大调研要特别重视学习研究与工作实际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深刻理解重要制度、原则和规范设定的意图导向,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尺”,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政策支撑。这是获得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