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进行研究,及时将法律草案及说明分送到立法联系单位、立法联络员和相关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座谈调研、书面或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整理、上报意见建议。
三、组织安排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地调研,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开展的立法调研。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重点,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交调研报告。
四、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报送与法律实施有关的情况、典型案例。
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六、坚持把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人民群众参加讨论,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
七、组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完善管理制度,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学习,发挥好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充分运用代表履职线上线下“双平台”,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九、建立工作台账,保存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的其他信息。
十、及时总结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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