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一、广泛征询意见。联系点、立法联系单位、信息采集点根据全国人大工作要求和征询内容,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书面征询和网上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
二、遵守时限要求。立法联系单位、信息采集点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意见建议征集、汇总、整理工作。立法联系点办公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函件要求,按时完成报告并上报。
三、定期会议交流。每季度组织立法联系单位、信息采集点召开会议,总结交流阶段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方案,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四、加强学习培训。定期对立法联系单位及信息采集点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能力水平,更好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培训以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外出交流等形式开展。
五、注重宣传引导。结合立法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吸收引导基层人民群众参加讨论,宣传展示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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